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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23:59?出處 溫州在線
溫州在線社會熱點新聞,近期,山東東營一位律師周筱赟在建設銀行取款4萬元時,遭遇銀行柜員反復追問資金用途(如“具體買什么”)并查核過往交易記錄的事件引發廣泛關注。
有網友疑惑:我不買什么東西,我就取現金放包里背著不行嗎?
該事件的核心爭議在于銀行的操作是否合法,以及反詐措施是否過度侵犯儲戶權益。以下是關鍵信息梳理:
事件經過
盤問細節:周律師取款4萬元時,被要求說明用途(如“個人消費”后仍被追問“具體買什么”),并查核上月某筆轉賬的詳情。因拒絕配合,銀行稱已聯系反詐中心核實。
銀行回應:建行東城支行柜員稱“1萬元以上需說明用途”,但周律師指出央行規定僅5萬元以上需登記用途。最終銀行道歉,反詐中心否認設“1萬標準”。
法律爭議點
合法性存疑:
央行已取消“5萬元以上取現需登記用途”的規定,4萬元未達門檻,銀行無權強制追問。
《反洗錢法》要求銀行履行風控義務,但過度盤問(如查交易記錄)可能侵犯隱私權。
“無罪推定”原則:銀行默認儲戶需“自證清白”,違背法律邏輯,儲戶無需證明資金合法性。
類似現象普遍
金額門檻降低:多地銀行將核查標準降至1萬甚至5000元,如河南平頂山有儲戶取5000元被要求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隱私追問過度:部分銀行要求說明生活細節(如取3000元交學費需提供學校地址),被質疑與反詐無關。
銀行與反詐中心“甩鍋”
建行稱“1萬標準”源于反詐中心,但東營市反詐中心否認,稱銀行無權阻礙正常取款。
部分銀行因反詐考核壓力(如“攔截率”指標)采取“寧錯殺勿放過”策略,導致過度審查。
專家與輿論觀點
治理能力質疑:湖南日報批評銀行依賴“人肉盤問”而非大數據監測,暴露治理能力不足。
反詐異化:反詐初衷被異化為“越嚴越安全”,犧牲公民基本權利,如取款自由和隱私權。
總結
該事件反映銀行在反詐執行中存在“層層加碼”問題,部分操作超出法律授權范圍。儲戶有權拒絕無關盤問,若遇侵權可向監管部門投訴。反詐需平衡安全與權益,避免“懶政”損害公眾信任。
本文“不買什么就不能取錢嗎?”來源:http://www.f0574.cn/news/shehui/87717.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