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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9:48?出處 溫州在線
溫州在線社會熱點新聞,2025年10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書記、副主任王波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將終身監禁且不得減刑、假釋。
案件關鍵信息
受賄金額與時間跨度
經審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至2024年5月,王波利用擔任赤峰市、包頭市、巴彥淖爾市、呼和浩特市等多個職務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累計收受財物折合人民幣4.49億余元。
量刑依據
法院認定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本應判處死刑。但因其具有重大立功、部分受賄未遂、主動交代部分事實、認罪悔罪及積極退贓等情節,故判處死緩。
涉案財物處理
追繳在案的犯罪所得及孳息將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案件背景
王波于2024年6月被查,同年12月被最高檢決定逮捕,2025年4月由宜昌市檢察院提起公訴,6月26日公開開庭審理。
其“前任”呼和浩特市市長湯愛軍曾因受賄罪被判刑12年。
(注:搜索結果中提及的“大慶城投王波受賄案”與“四川生態環境廳王波案”為同名不同人,與本案無關。)
本文“受賄案”來源:http://www.f0574.cn/news/shehui/87470.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