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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0:42?出處 溫州在線
溫州在線社會熱點新聞,在涉及“兩子非親生”的案例中,山東淄博姜洪濤的前妻同意精神賠償但拒絕返還撫養費的情形較為常見。以下是相關法律要點和典型案例的總結:
精神賠償的合法性
根據《民法典》,若一方隱瞞子女非親生的事實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無過錯方可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法院通常綜合考慮欺詐程度、損害后果等因素確定賠償金額,常見范圍在1萬至10萬元之間
撫養費返還爭議
撫養費的返還需以實際支出為基礎,但部分案件中女方可能以“撫養義務”或“經濟困難”為由拒絕全額返還。例如,姜洪濤案中前妻同意支付精神損失費但拒絕返還30萬元撫養費,而納雍縣法院則判決女方返還1.17萬元撫養費并支付1萬元精神撫慰金。
法院判決傾向
支持返還撫養費:多數案例支持返還實際支出的撫養費、醫療費等,但需提供票據證明
精神賠償差異:賠償金額因案件情節不同而波動,如欺詐持續時間、親子關系存續年限等
證據與訴訟建議
主張賠償需提供親子鑒定、撫養費支付憑證等證據,并注意訴訟時效(通常為發現非親生事實起1年內)。若涉及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可主張因欺詐導致的重大誤解要求重新分割
此類案件的核心在于證明對方過錯與自身損失的因果關系,建議通過專業律師協助收集證據和制定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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